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20〕8号)《关于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36号)文件要求,自2020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为1%,其中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0.7%,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0.3%,延长执行期限至2021年4月30日。自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的政策。
为全面落实惠企政策,市社会保险中心成立工作专班,对全市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各项数据逐一核对,及时调整征缴计划,确保我市工伤保险费率下调政策落实到位。
2020年5月11日